在德語國加,軟管及軟管總成的貯存必須按照相關的標準DIN 20066:2002-10來進行。相關部分摘錄如下:裝配總成所用的軟管必須是4年以內(nèi)的(自軟管生產(chǎn)之日起計時)。軟管總成自生產(chǎn)之日起計時,其使用年限不得超過6年。在這6年里,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年。
另外,國跡標準化組織的關于軟管/總成的使用說明的版本(ISO/TR 17165-2)與DIN標準的部分稍有不同:
ISO/TR 17165-2規(guī)定,軟管/軟管總成的有效期從制造之日起不得超過10年(自軟管生產(chǎn)之日起計時)。
parker代理軟管經(jīng)過貯存后若目測有疑問(如:表面有龜裂、銹蝕等),使用前必須對其作壓力測試。軟管總成在使用中與設備及人員的安 全有關,應確保始終按規(guī)范使用。
軟管貯存要點:
–貯存在常溫下干燥、陰涼、干凈的環(huán)境中
–應避免陽光直射或潮濕
–不得貯存在大功率電器附近
–避免接觸腐蝕性化學品
–避免紫外線照射
–防止昆蟲動物咬嚙
–遠離放射性物質
–上述軟管貯存要點均適用于軟管接頭
–將軟管接頭貯存在帶有清楚標識的容器中,例如派克原
包裝以避免混淆。
–帶有O型圈的接頭在常規(guī)環(huán)境下的有效期不超過2年,
接頭的貯存也需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則,以免造成系統(tǒng)泄